在此劇場,上演的是「觀念」... 透過各種觀念的自我表述,我們得以開展視野,學習相互包容,和諧共生,協力改善所處的環境。

社區托育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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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July 6, 2011

請大家一起來連署:「保母管理要立法 別等出事才悔恨!」

親愛的父母、朋友們,請看過來!
我們調查2000位保母發現
三年來共有400多件托育危機個案
平均每5人就有1人可能陷入托育危機
其中,保母超收幼兒佔100多件
教養觀念衝突、收費糾紛佔100多件
其餘個案還有環境不安全、保親精神不穩定、意外傷害等
但是,保母「登記」制將造成嬰幼兒托育管理的漏洞,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保母「管理」機制將毀於一旦……

保母只登記、不管理,家長心慌慌

幫孩子找保母的最大挑戰,就是「信任」。
爸爸媽媽最怕沒有公開保母資訊的可靠平台,只能靠自己打聽不知是真、是假的口碑,像無頭蒼蠅般心焦。


所幸,政府從三年前開始於各地廣設「社區保母系統」,主動負起輔導與管理保母的責任,養成可信賴的專業保母群,讓上班族父母可以安心托育。

然而三年後的今天,內政部兒童局卻利用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的修法工程,推行第25條「保母登記制」。

「保母登記制」對政府的責任要求大為降低,「保母只須登記、即可逕行執業」,政府不予實質的管理。這個制度將摧毀社區保母系統多年累積的努力,造成嬰幼兒托育管理的漏洞。
從此,中央與地方政府將互踢皮球,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嚴謹的保母管理機制將毀於一旦,我們很快就會退回托嬰事件頻傳的時代!

別等孩子出事才悔恨,請立法院增訂《兒少法》25條之1

我們不應忘記兩年前,喧騰一時的「保母冰嬰棄屍案」的教訓。當事保母曾經拒絕社區保母系統的訪視,輔導人員查覺有異,所以將她從社區保母系統除名。但因為政府一直沒有立法全面推動保母的篩選與退場機制,所以該保母自己上網刊登小廣告,導致後來的悲劇......。

補救「保母登記制」漏洞的方法,唯有敦請立法院增訂兒少法第25條之1,要求政府擔起保母托育的管理責任!包括:
 


一、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分層負責辦理「社區保母系統」及「托嬰中心管理系統」。
二、保母管理系統應執行環境檢核、訪視督導、保母的進退場等管理措施。
三、各縣市應成立民主審議機制,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,並於此基準下實施托育補助,消弭收費糾紛,讓保母服務既平價又能安心。

請您踴躍連署支持增設《兒少法》第25條之1,讓上班族父母安心托育。
我們不想等孩子出事,才心懷悔恨地收拾殘局!


詳情請見:


謝謝!

發起單位:
托育政策催生聯盟
台灣女人連線
台灣勞工陣線
全國家長團體聯盟
全國教保產業工會
婦女新知基金會

4 comments:

  1. --
    ※立法院可能於七月、八月間召開臨時會,審查《兒少法》,請您搶救保母管理制度,儘早參加連署。


    ※《兒少法》25條與25條之1的比較分析,請見:http://www.pwr.org.tw/UserFiles/保母條文問題分析.doc


    謝謝!
    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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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----

    「保母托育管理制度」若瓦解....

    各位父母、朋友們,保母托育管理制度不只是使用保母父母們的事情,它的重要性在於它象徵國家終於扛起責任,願意確實為保障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托育安全、環境等,擔負起管理的責任。之後,諸多兒童權益相關的管理模式,都可比照這樣的模式辦理。

    再者,這個管理制度是由政府單位、民間組織(父母組織代表、幼教保工作者組織代表、婦女組織代表等)、學者專家代表等三方所共同組成與管理,並非完全是由政府單位單方負起責任。換句話說,透過民間組織、學者專家的實際參與(公民參與、公民社會的模式)決策與管理,這個制度事實上是減輕了[中央與地方]政府責任(不同於過去由政府單方決策、負責)。如果連這樣為政府著想的制度、這關切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安全福祉重大議題,都能任由這些主事的公務員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,那麼,將來各方再呼籲政府承擔照顧人民責任,都將是不可能的事情,甚至所有相關的事務(包括之前幼照法通過的相關管理規則等),都可能依樣畫葫蘆,因為這將成了一個「政府卸責」的帶頭示範,其他各單位將會是「有樣學樣」(如果變成這樣,之後,我們只會更加絕望,不知道我們究竟納稅是為什麼?更不知道這些人有什麼資格要我們養他們後半輩子....)。還望大家三思!

    還望各方朋友們能夠為「現在(已出生)」的兒童安全權益、父母的權益(這制度不只是催生,更是保障現在小孩們的安全等,還請各位朋友看著眼前這些已經出生的小孩,且父母又皆需就業的家庭們),盡一份心,幫忙連署:

    http://campaign.tw-npo.org/sign.php?id=201107501461100

    此外,也需要請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能出來連署,讓中央單位瞭解,你們比他們清楚:這個管理制度事實上才是真正對兒童、父母,幼教工作者,各地方政府四方共贏的最有利模式,否則,若改成「保母登記制」,日後,有任何閃失,各地方政府所需負擔的責任更加重大,因為保母登記名單是各縣市政府提供的。


    最後,也給所有瞭解市民社會運作的朋友們,相向大家都知道此市民社會運作模式是目前的國際趨勢,更是為台灣社會邁向「民主」(公共參與、人民參與決策)的重要機制,如果我們未能看到此制度的象徵意義,只因議題是否與自己相關而冷漠以待,那麼,接著之後自己關切的議題也可能落得同樣的命運,因為連國家未來主人翁的福祉,中央政府都可以卸責,那麼,還有什麼他們不會推卸責任的呢?


    還請大家三思。謝謝。


    (以上純屬個人言論)

   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,悲智增長,能夠為所有國人的福祉站起來,以北歐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,共同為所有國人的福祉謀福利!

    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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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---
    看到有朋友留言,提到保母不願意加入系統,即使有補助...『補助是給家長的』,這點,需要再強調一次!

    另外,朋友也提到,有些保母寧願降價也不加入系統(因為有各種安全相關規定需遵守?),只要在系統之外,就可以超收,補回降價的損失?

    不管如何,這也可以藉此提醒各位父母,一個銅板敲不響... 會有這樣的保母,想必也是吃定了家長不在意補助... 還望家長們守護自己的權益。

    因為這朋友的留言,我也好奇,使用系統之外的保母家長們,如何確認保母是否超收?

    這點,恐怕也是家長們需要想想的地方,尤其是將小孩送到社區以外之處托育的父母...

    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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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---
    看到企業以及一些商家們都紛紛來支持、連署,真的頗感動~~

    感謝各位願意為台灣所有的孩子長遠思考~~

    無法為各位做什麼,只能為各位祝福,祝福全家人身心安康,生意興隆!

    如果之後有跟朋友聚餐,一定會考慮到貴店消費(也會轉告朋友們)。

    再次感謝各位為兒童、為台灣民主所盡的心力!

    對於願意為台灣盡心的商家、企業,也希望台灣國人能夠幫忙護持。讓大家一起帶出善的循環、互助共榮!感謝。

   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,悲智增長!
    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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