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育政策催生聯盟
聲明稿
對於總統昨日裁示行政院著手規劃的促進生育政策, 本聯盟敬表意見如下。
總統昨日拍板的少子女化對策,包含保母托育補助( 每月3000元)與自行照顧者補助(2500元)。 此兩項補助為二選一,金額相當,且為針對中低收入( 年收入113萬元以下)家庭發放。
本聯盟一再指陳,考量當今兩性角色觀念與家庭經濟需求,唯一具有 良好長程效果的促進生育政策,是「工作福利模式」( 即針對就業家庭提供)的平價、優質、普及公共托育。 因此我們認同總統於五月間承諾的「價廉、質優、離家近」 托育服務。
根據99年度婦女婚育與就業狀況調查,全國各地0- 2歲保母托育普遍昂貴,日托平均每月1.5萬元, 佔女性平均薪資的一半。於此條件下, 讓中低收入家庭選擇領取每月兩、三千元(低收家庭加碼為五千元) 的送托或自帶補助, 一方面無助於促進中低家庭與中等家庭兼顧工作與育兒( 補助金額不足以協助前者送托,而後者則得不到補助), 另一方面將以政策逆向誘導較多幼兒出生在低薪、單薪與無業家庭, 反而有害兒童權益。
美國素來針對弱勢兒童提供補助與托育服務, 卻造成托育服務的兩極化(弱勢兒童使用較劣質且不便的服務), 以及誘導兒童出生在經濟弱勢家庭, 以致今天美國貧童比例高達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!相較之下, 北歐政策則顯示,促進兒童權益的最佳策略,是「 平價優質普及公共托育+雙親就業」政策, 因為這套政策誘導家長兼顧工作育兒, 使兒童大幅度脫貧且自幼普遍受到良好的教育。 我國政策應該效法何種模式,其理甚明。
相較於普及公共托育模式,這次出爐的政策缺乏「公訂收費基準」 與「公訂管理與品質規格」之設計, 以致托育提供者很容易抬高實質收費,吃掉政府的補助, 其品質卻沒有保障。補救辦法很簡單:於正在修法過程的《兒少法》 中增訂條文,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層負責實施保母托育管理制度, 並以民主審議方式訂定「收費基準」, 並於全國各地推動平價普及保母托育。
此外,我們認同國語日報昨日社論的論點, 即托育費用免稅不利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( 他們減少的稅賦極為有限),卻損傷國家稅基, 使政府更無能力提供平價公共托育等措施來支持這些家庭。 政府不僅不應實施托育費用免稅, 反而應該藉租稅改革及促進國人工作等策略,讓國庫充實, 政府更有能力提供各項支持育兒之措施, 如此形成環環相扣的良性循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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