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此劇場,上演的是「觀念」... 透過各種觀念的自我表述,我們得以開展視野,學習相互包容,和諧共生,協力改善所處的環境。

社區托育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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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June 24, 2011

少子女化對策,有待更縝密的設計

托育政策催生聯盟
聲明稿

  對於總統昨日裁示行政院著手規劃的促進生育政策,本聯盟敬表意見如下。

        總統昨日拍板的少子女化對策,包含保母托育補助(每月3000元)與自行照顧者補助(2500元)。此兩項補助為二選一,金額相當,且為針對中低收入(年收入113萬元以下)家庭發放。

本聯盟一再指陳,考量當今兩性角色觀念與家庭經濟需求,唯一具有良好長程效果的促進生育政策,是「工作福利模式」(即針對就業家庭提供)的平價、優質、普及公共托育。因此我們認同總統於五月間承諾的「價廉、質優、離家近」托育服務。

       舉世公認實施「價廉、質優、離家近」托育政策效果最優的北歐國家經驗顯示,其成功端賴:一,縝密的政策設計,並於決策及執行過程全程實施民主審議;二,盡量透過就業發放福利;三,避免逆向誘導。

根據99年度婦女婚育與就業狀況調查,全國各地0-2歲保母托育普遍昂貴,日托平均每月1.5萬元,佔女性平均薪資的一半。於此條件下,讓中低收入家庭選擇領取每月兩、三千元(低收家庭加碼為五千元)的送托或自帶補助,一方面無助於促進中低家庭與中等家庭兼顧工作與育兒(補助金額不足以協助前者送托,而後者則得不到補助),另一方面將以政策逆向誘導較多幼兒出生在低薪、單薪與無業家庭,反而有害兒童權益。

美國素來針對弱勢兒童提供補助與托育服務,卻造成托育服務的兩極化(弱勢兒童使用較劣質且不便的服務),以及誘導兒童出生在經濟弱勢家庭,以致今天美國貧童比例高達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!相較之下,北歐政策則顯示,促進兒童權益的最佳策略,是「平價優質普及公共托育+雙親就業」政策,因為這套政策誘導家長兼顧工作育兒,使兒童大幅度脫貧且自幼普遍受到良好的教育。我國政策應該效法何種模式,其理甚明。

相較於普及公共托育模式,這次出爐的政策缺乏「公訂收費基準」與「公訂管理與品質規格」之設計,以致托育提供者很容易抬高實質收費,吃掉政府的補助,其品質卻沒有保障。補救辦法很簡單:於正在修法過程的《兒少法》中增訂條文,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層負責實施保母托育管理制度,並以民主審議方式訂定「收費基準」,並於全國各地推動平價普及保母托育。

此外,我們認同國語日報昨日社論的論點,即托育費用免稅不利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(他們減少的稅賦極為有限),卻損傷國家稅基,使政府更無能力提供平價公共托育等措施來支持這些家庭。政府不僅不應實施托育費用免稅,反而應該藉租稅改革及促進國人工作等策略,讓國庫充實,政府更有能力提供各項支持育兒之措施,如此形成環環相扣的良性循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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